本报北京8月31日电日前从国家计委获悉:为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国家计委要求积极推进教育收费改革,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一是允许西部地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及家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时合理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比重。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各项规定,不使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二是对西部地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标准,允许按照实际成本并考虑发展需要来核定。在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学生宿舍。三是要求东中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认真研究制定招收西部地区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和补贴政策,为西部开发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